评评吧
门户首页 返回注册
评评吧平台合规文件

《用户发布规范》

版本 V1.0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日 生效日期 2026年9月3日
重要提示——请您务必仔细阅读

尊敬的用户:

欢迎您使用“评评吧”平台的信息发布服务。在您发布任何企业信息之前,请您务必审慎阅读、充分理解本《用户发布规范》的全部内容,特别是以加粗、下划线或变色等方式显著标示的条款。 本规范作为《用户注册协议》的重要组成部分,与《用户注册协议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您点击“同意”或“发布”按钮,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承诺严格遵守本规范的全部内容。 如您不同意本规范的任何条款,请您立即停止发布行为,切勿在“评评吧”平台提交任何企业信息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维护“评评吧”平台良好的信息发布秩序,保障用户及被曝光企业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》《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“评评吧”平台“不诚信企业曝光平台”的业务特点,制定本规范。
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“评评吧”平台发布企业信息(包括曝光信息和推荐信息)的用户。

第三条 用户在“评评吧”平台发布企业信息,应当遵循客观、真实、审慎、理性的原则,文明互动,理性表达。

第四条您须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在“评评吧”平台发布企业信息。 根据《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》,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,应当对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、身份证件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。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仅可浏览“评评吧”平台内容,不得发布任何信息。

第二章 信息发布内容要求

第五条 您发布的企业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
5.1 曝光信息的要求

曝光信息是指您针对认为存在不诚信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款项、违反合同约定、虚假宣传、产品质量问题等)的企业所发布的、旨在揭示该企业失信行为的信息。

发布曝光信息须满足以下条件:

(1)信息对象明确:须指明具体企业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如已知)等可识别信息,不得使用“某公司”“某某企业”等模糊指代;

(2)事由清晰具体:须明确描述该企业的具体不诚信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、背景、具体情节等;

(3)有充分证据支持:须附有能够证明所述不诚信行为的有效证据材料(具体标准见第三章);

(4)表述客观理性:应当使用客观、平实的语言陈述事实,不得使用侮辱、贬损、诽谤性言辞。

5.2 推荐信息的要求

推荐信息是指您针对认为诚信经营的企业所发布的、旨在推荐该企业商业信誉的信息。

发布推荐信息须满足以下条件:

(1)基于真实商业往来:须基于您与该企业真实的交易或合作经历,不得虚构;

(2)内容真实客观:不得夸大其词、虚假宣传,不得编造不存在的合作成果或商业成就;

(3)不得有偿推荐: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而发布推荐信息,不得以推荐为名行商业推广之实。

第六条您发布的企业信息中如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股东、高管等的姓名、联系方式等),您应当确保已获得该自然人的合法授权,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性基础。 因未经授权披露他人个人信息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。

第三章 证据标准

第七条 发布曝光信息时,您必须提供充分、有效的证据材料。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标准:

7.1 证据类型(包括但不限于)

(1)书面合同/协议:加盖双方公章或签字的合同、协议、订单、确认函等交易文件扫描件或照片;

(2)资金往来凭证:银行转账记录、支付凭证、发票、收据等能够证明资金往来的材料;

(3)沟通记录:经对方确认的微信聊天记录、电子邮件、短信等沟通记录(须包含可识别对方身份的信息,如头像、昵称、账号等);

(4)法律文书: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、仲裁机构裁决书、调解书、公证文书等;

(5)行政决定: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、责令改正通知书等;

(6)其他有效证据: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客观证据。

7.2 证据形式要求

(1)完整性:证据材料应当完整、连续,不得选择性截取、篡改或伪造;

(2)可辨识性:图片、扫描件应当清晰可辨,文字内容可识读;

(3)真实性:证据材料应当真实、原始,不得经过PS、篡改、拼接等处理;

(4)关联性:证据材料应当与所曝光的不诚信行为具有直接关联。

第八条 您应当妥善保管证据原件。 在“评评吧”平台审核过程中或发生争议时,平台有权要求您提供证据原件以供核验。如您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提交材料不一致的,平台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已发布的相关信息。

第四章 禁止发布的内容

第九条 您不得在“评评吧”平台发布、传播、存储任何含有以下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:

9.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9.2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9.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9.4 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;

9.5 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、极端主义活动的;

9.6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9.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9.8 散布谣言,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;

9.9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9.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;

9.11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第十条 您不得利用“评评吧”平台发布以下违规内容:

10.1 虚假曝光:虚构事实、捏造证据、歪曲真相,恶意曝光不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企业;

10.2 诽谤侮辱:使用侮辱性、贬损性言辞对企业或其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,损害他人名誉权、荣誉权;

10.3 泄露隐私:未经授权披露企业未公开的商业秘密、财务数据、客户信息等,或泄露自然人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;

10.4 敲诈勒索:以发布或删除曝光信息为条件,向企业索要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;

10.5 重复提交:对同一企业、同一争议事项,在证据无实质变化的情况下反复提交曝光信息;

10.6 恶意竞争:受竞争对手指使或利益驱动,发布针对特定企业的不实曝光信息;

10.7 网络暴力:组织、煽动他人对特定企业或个人进行围攻、辱骂、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;

10.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、本规范或“评评吧”平台规则的行为。

第五章 审核与发布

第十一条 “评评吧”平台对用户提交的企业信息实行“先审后发”制度。 所有用户提交的企业信息,须经平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予以发布展示。

第十二条 审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:

12.1 提交的信息是否含有本规范第九条所列的违法信息;

12.2 曝光信息是否附有本规范第七条所列的有效证据;

12.3 信息内容是否客观、理性,是否含有侮辱、诽谤性言辞;

12.4 信息是否涉及泄露他人隐私或商业秘密;

12.5 同一用户是否对同一企业、同一事项重复提交且无实质新证据;

12.6 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需要制定的其他审核标准。

第十三条 审核不通过的,“评评吧”平台有权不予以发布,且无需向您说明具体理由。 您理解并同意,审核不通过不代表您提交的内容一定违法违规,仅表示其不符合平台的发布标准。

第十四条 审核通过后,平台将根据信息的性质(曝光信息或推荐信息)在相应板块予以展示。

第六章 已发布信息的管理

第十五条 对于已审核发布的企业信息,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,“评评吧”平台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予以删除、屏蔽或下架:

15.1 有证据证明该信息系虚假、不实信息;

15.2 该信息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,且第三方已提供有效权利证明及书面异议;

15.3 该信息的发布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本规范的规定;

15.4 相关争议事项已经通过和解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方式得到解决,原曝光事由已不复存在;

15.5 平台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须予删除的;

15.6 您主动申请删除并说明合理理由的。

第十六条 被曝光企业如对曝光信息持有异议,可通过“评评吧”平台公示的异议申诉渠道提交书面异议申请,并附相关证据材料。平台将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十五(15)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,并作出维持发布、修改或删除的决定。

第七章 违规处理

第十七条 如您违反本规范的任何规定,“评评吧”平台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:

17.1 拒绝发布您提交的违规信息;

17.2 删除您已发布的违规信息;

17.3 警告:向您发送书面警告;

17.4 限制功能:暂时或永久限制您的部分发布功能(如限制发布频次、限制发布类型等);

17.5 暂停发布权限:暂停您的信息发布权限【三十(30)日】至【一(1)年】不等;

17.6 永久封禁账号:永久封禁您的账号,禁止您重新注册;

17.7 列入信用记录:将您的违规行为记入“评评吧”平台用户信用记录;

17.8 向主管部门报告:将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网信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报告;

17.9 追究法律责任:依法追究您的民事、行政或刑事责任。

第十八条 如因您的违规发布行为导致“评评吧”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,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、罚款、律师费、诉讼费、仲裁费、差旅费、公证费、保全费等。

第八章 免责声明

第十九条 “评评吧”平台作为信息展示平台,用户发布的企业信息(包括曝光信息和推荐信息)均为用户自行提交,平台不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

第二十条 用户基于“评评吧”平台信息所作出的任何商业决策或其他行为,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,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二十一条 平台对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,不构成对信息内容真实性、合法性的保证或担保,也不免除用户因发布不实信息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第九章 规范的更新

第二十二条 “评评吧”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业务发展的需要,适时修订本规范。

第二十三条 如本规范发生重大变更,平台将通过平台公告、弹窗提示、站内消息等方式通知您。修订后的规范自公示之日起七(7)日后生效。

第二十四条 如您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,您有权立即停止发布信息并申请注销账号。 如您在修订后的规范生效后继续发布信息,即视为您已阅读、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规范。

第十章 附则

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以中文书写,如有其他语言译本,以中文版本为准。

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“评评吧”平台运营方所有。

第二十七条 如您对本规范有任何疑问,可通过“评评吧”平台公示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。

以上为《用户发布规范》全文内容,如有疑问,可通过平台公示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。

返回注册 · 评评吧首页

粤ICP备2026142373号